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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整天往外放供热管道里的水,你们认为这样做犯法吗?
👦谢谢邀请!鉴于这种情况,亦是违法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其违法的明显区别点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从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符合《民法》规定的相关“要件”。可视为违法。
👩供暖也是一种“合同的要约”形式。具体表现在,通过提供热能的“买卖”关系,实现有偿服务;无论签订合同与否,在事实上达成了“要约”,且是供需双方、自愿、并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了责任、权利或相关义务、或已受益……,均应视为合同要约成立。
👧供需双方合同要约一旦成立,应该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责任、义务、或权利、……,直至圆满成功、或结束;并非是其中一方,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违背对方意愿,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获得或充实自已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是失信于人,而且是违约、违法的。
👸若需解决供需双方之间的矛盾、问题、或分歧,应是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或通过消费者协会调查、取证、调解;或经仲裁部门裁定;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才能正确体现公正、合理、合法性……。
🙋简言之,供需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愿,所采取的单方面的行为、措施、……。既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这样做不犯法,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这样做触犯了法律。
民众反响最大的问题是:供热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减少热能,有些供暖公司美其名曰讲室内温度达到十八度就符合供暖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标准!在北方,尤其是东北室温达不到二十五度以上你让人们怎么受的了,全国各地的供暖问题反响最大,问题最多,有些供热站变卖给私人,这些人良心黑黑的只为自己挣钱,根本不想百姓的苦衷。百姓合理合法的诉求没人管没人问,要解决实际问题任何人都不会放出供热管道里的水。
这文问题是热力公司的人提的,为什么要放水?因为暖气不热。热力公司为了利益最大化往暖气水里加冷水,热力公司从电厂买的是100度的热水,然后加入冷水送给住户。这样他们可以少买电厂的热水,造成住户家里不热。为了让家里暖和只能放水加大循环。
还有就是热力公司故意把回水管道弄细,这样表上的进水温度达标,但是循环就慢了,也能让热力公司利益最大化。住户为了让暖气热只能把最后一组暖气回水打开放入厕所下水道,加速循环。
暖气回水管道应该是最高的住户进水管和回水管一样粗,但是往下的住户的回水管要比进水管粗(直径大)一楼的回水管要是进水管的两倍粗,这样回水管就形成真空抽力,加大循环力度,保证住户暖气快速循环而暖和。但是热力公司为了利益把进水管和回水管上下一样粗。这样就循环慢了。
很不理解“有人整天往外放供热管道里的水”,这样做到底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让暖气片更热?那倒有情可原,因为越放越热。
是为了节约家中用水?这就没那个必要了。
因为供暖企业都对供热系统循环水进行了化学处理,水中添加了除垢、除氧类化学药剂,还含有防腐剂,如火碱、栲胶等,这些对人体、衣物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就是说,暖气片中的水不能直接使用。
此外,为了杜绝用户擅自使用供暖管道中的热水,热电公司往往在供热用水中加入各类其他物品,例如柴油,大蒜汁,调色剂,甚至尿液等等,但这依然不能杜绝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的内循环水。
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根据北方供暖的各地法规来看,都有具体明确的处罚措施:
比如《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再如《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擅自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系统热水者,一经查处,由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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