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潜水泵事故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潜水泵事故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淄博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触电身亡,疑抽水泵漏电所致, 你怎么看?
在用电条件特好的现在,理应不会出现这类不幸事件!
其主要原因还是安全用电设施不足或是有问题(没定时进行检测,实验与保养)!
另外也是自己的业务能力或者是操作不规范所致。
但不管是那种原因,都是因公亡故。物业或单位都应按因公死亡进行赔付或抚恤,无推托的余地。
你说是个人业务能力造成的也不行!那为什么你不对他进行培训,他不行你还用他,也是你用人方的责任。
不管设备合不合乎规范,只要造成伤亡,用人方都要以公伤为由,给予待遇!不得推托和找其他原因。
找原因的目的是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不是推托责任的理由!
简单,如核查是水泵本身质量问题,在没过保质期的,可找生产厂家索赔,如果是生产中产生的意外,由物业公司工伤赔偿。不过作为电工,应该意识至此工作的危险性。在工作中一定到严格按照电工操作流程工作。其实电并不可怕,怕的是你的粗心随意。本人以事该工作三十多年,包括户外高压,户内380v大型机电,工厂配件房机组,某些必须的带电维修作业,无线电设备等维修。就从未出过差错,一直安全的做到退休
泰国警方称"凤凰"号少装3个抽水泵,疑导致船只瞬间沉没,你认为这场事故是“人祸”吗?为什么?
天灾只是背景,人祸才是主因。
雨季出海,本身就具有冒险性,更何况是在有预警的情况下。船体的偷工减料,是加快这场灾难的进程。早前就有人质疑过这艘船转弯时的笨重,一艘船,如果不能有效快速的转弯,在风浪来临之时,根本不可能及时的调整角度。
为了使这艘船使用寿命更长,船长和导游要求进内仓时,把救生衣晾晒在甲板上,防止海水腐蚀地板。这也直接导致大部分人无法在落水时有最基本的救生设备。
且该船配备的救生艇不够,不足以救援整船人的性命。这一点和泰坦尼克很像啊。
作为船主,没有第一时间组织救援,也是她的一大过失。反观另一艘公主号,因为负责人的及时救援,无一人遇难。若说此事船主无罪,根本说不过去。
参加水上项目时,无论水性怎样,都必须穿救生衣啊,这就跟开车系安全带一个道理啊。不出事也就罢了,出了事,小小的一个步骤,真的可以救命的。
不管是天灾 还是人祸
首先在安全上就不应该存在隐患
中国赴泰旅游人数空前 大大带动力泰国的旅游业发展 为泰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惨剧已经酿成 泰方不应推卸责任 应深刻反省 彻查到底 防止再次造成伤害
冷水滩区: 自家鱼塘缺水私自接电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你怎么看?
事件回顾:
因自家鱼塘缺水,2018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艾某私自从冷水滩区牛角坝某小溪边的一根电线杆上搭设一组电线,连接到自家的水泵上,从小溪中往鱼塘抽水。2018年7月31日当天抽完水后艾某将水泵一端的电线扯掉后即离开,而电线的另一端仍搭设在电线杆上。2018年8月2日下午15时许,艾某到小溪边准备将电线收回,发现同村村民罗某手持一把铁质镰刀倒在水泵边的电线上身亡。2018年10月11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2018]法医病理检字第F-23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罗某系因电击死亡。
冷水滩区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被告人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我们至少要吸取以下教训:
一是千万不要在不懂得情况下自己处理危险的事情,比如改接电线,改装天然气管道等易燃易爆易触电等危险事情,殊不知,自己的一不小心,就可能万劫不复。
二是要有基本的安全观念,这起悲剧中的艾某如果安全观强,就不会私自接电,也不会随手将电线扯掉后离开,更不会没有在电线的周围树立明显的标志标识,向他人告示这里危险不能靠近。村民罗某也不会手持导电物品在带电周围,直至悲剧发生。
三是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常识教育宣传,突出基本安全规避技能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及规避风险的下意识,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潜水泵事故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潜水泵事故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